酒店少爺偽裝公務員上消防訓 分隊長遭判(葉鞠萱律師評析)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5/20 16:01 1317 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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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少爺偽裝公務員上消防訓 分隊長遭判

中國時報陳淑芬   2020年5月18日 下午5:40

中市消防局舉辦2012年及2014年公家機關防火管理人講習,以公家機關的防火管理人為對象。第六救災救護大隊黎明分隊江姓分隊長涉嫌指示將報名表轉交給5名酒店少爺報名,並在職務欄偽填上公家機關員工,讓它們免支付訓練費用近2萬元。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江男徒刑1年6月、朱姓承辦人緩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男在2011年12月至2016年3月間擔任台中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黎明分隊長,消防局在2012年舉辦2012年度及2014年公家機關防火管理人講習,以公家機關為受訓對象。

江男涉嫌藉督導承辦人機會,在2012年度及2014年度均將報名表交給某家酒店行政人員,轉給5名少爺,告知填寫個人基本資料。5人繳回報名表後,江男涉嫌指示在職務欄填寫上國小、國中、稅務局、中華電信及自來水公司等公家機關員工,再審核核章,讓5名酒店少爺各2度參加初訓及複訓,免於支付受訓費用共近2萬元。

案經廉政署移送,江男否認涉案,他供稱因轄內公家機關報名不踴躍,多餘名額開放民間有消防安全疑慮的營業場所,他交代承辦員協助報名,但並未要求任何人在報名表上虛偽填寫公家機關職稱;朱姓承辦人坦承不諱。

台中地院以江及朱兩人身為公務員,未依法執行職務,依偽造文書、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得利等罪判處江男徒刑1年6月;朱男徒刑6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

法律小教室

(一)偽造文書和詐欺都是國人常常聽到的犯罪型態,但因為這二個犯罪行為都被立法者認為和社會大眾的利益有關,所以都是公訴罪,也就是說無法藉由被害人事後撤告而不用背負刑事責任。

(二)如果一時思慮欠周涉犯偽造文書或詐欺罪,建議除可經由專業律師協助,從法律上的程序與實體要件謀求辯護空間外,也可以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爭取以合理條件取得被害人原諒、和被害人和解,,也是有相當大的機會獲得較為有利的判決結果。

此外,要提醒大家遇到訴訟糾紛時,務必在第一時間就諮詢專業律師,如果在不清楚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就去警局、地檢署或法院應訊,或直接和對方接洽,都很可能因為誤解法律的規定而答錯問題或被對方藉機蒐證,就會導致日後必須花費非常多努力去補救,嚴重者,甚至含冤被誣陷,大家一定要謹慎小心、再小心!

謹提供本所承辦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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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誣指詐欺偽造文書,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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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判偽造文書,二審律師協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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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幫助交付偽造有價證券,律師協助獲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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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損害賠償,律師協助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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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被訴幫助詐欺,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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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入吸金公司任職,遭被害人索賠,律師協助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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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糾紛遭訴詐欺,律師協助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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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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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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