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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 週三 下午8:47·2 分鐘 (閱讀時間)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台鋼派與公司派均訂12月底將召開股東臨時會,並向法院聲請禁止對方召開股東臨時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可抗告。
光洋科董事會於11月5日撤換董事長馬堅勇,由台鋼董事長王炯棻接任,就此引爆光洋科經營權之爭,馬堅勇、王炯棻兩派人馬連日交鋒,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包括台積電等光洋科合作夥伴也紛紛發函關切。
台鋼派的獨立董事吳美慧召集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公司派的獨立董事吳昌伯召集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皆將全面改選董事,並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對方召集股東臨時會。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指出,兩造既均為光洋科的獨立董事,同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理應對公司事務做出客觀判斷,倘均認有召集股東臨時會以全面改選第9屆董事及獨立董事必要,並非不能於一次股東臨時會為之。
法院表示,但兩造未於審計委員會中凝聚共識,反將於12月24日、27日短短數日間密集召集2場股東臨時會,且召集事由均為全面提前改選第9屆董事、獨立董事,將導致全體股東無所適從,難以行使股東權利。
法院指出,如此也可能產生多組董事及獨立董事名單,產生糾紛,並造成股東、客戶及社會大眾疑慮及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使外界產生光洋科經營權爭奪紛爭不斷印象,而光洋科交易對象包含國內多家大型晶圓製造公司,光洋科董事會能否穩定執行職務,也影響交易第3人權益甚鉅。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為,雙方均未釋明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有何違法、失職情形,而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任期於明年6月27日屆滿,股東得於111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獨立董事,看不出有召開股東臨時會必要及急迫性,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2案均可抗告。(編輯:方沛清)
(一)律師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務項目,除了協助上法院、打官司之外,律師還可以提供很重要的事前防止訟爭或前置布局事宜,例如擬定契約、審閱契約、發函、協商,又或者如報載的經營權爭奪事件的協助召開或阻止召開股東會、董事會、聲請假處分、確認各種決議的效力等等。簡單來說,解決或預防發生法律問題的方式很有多種,訴訟只是其中一個途徑,專業的律師會透過了解完整的事實,斟酌各種利弊後,提出妥適的意見,再依實際需要,逐一為法律上攻防。
(二) 事實上,一旦發生經營權糾紛,不論對方勢力是來自公司內部或外部,為爭奪經營權,往往會採取各種激烈、甚至不理性手段,建議務必儘早委由專業律師為全盤規劃,以避免他方為一己私利繼續危害公司利益。尤其公司經營的相關法規與行政程序非常繁複且專業,又往往環環相扣,若所委任之律師專業度或經驗不夠,想順利掌握經營權就有非常大難度,一定要深謀遠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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