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駕駛吸毒上路撞死人!法院批「未因前案心生警惕」加重定讞

葉鞠萱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9/23 17:34 471 次瀏覽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923)

2022年09月23日 11:10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三重客運許姓公車司機,2020年9月間吸食安非他命後駕駛公車上路,最後在內湖地區因打瞌睡,公車失控撞上人行道,造成1死1傷的慘劇。一審將他輕判4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他乃吸毒累犯屢遭判刑,卻「未因前案心生警惕」,因此加重改判5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許男(48歲)曾有吸毒前科,遭法院判刑6個月及拘役20日,2020年1月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他在當年9月21日晚間8點多駕駛公車行經內湖路1段358號時,竟在駕駛座上昏睡,導致車輛失控、嚴重偏離道路,直接衝上人行道,不僅撞倒20多輛機車,更釀成1死1傷慘劇。

案發後由檢警進行調查,許男坦承在案發前3日,先於基隆自家吸食安非他命,過了3天後才開車,釀成災害。檢方因此依照「醉態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勘驗公車上的監視器畫面,發現案發前許男已經不時偏離車道、而且車輛不斷搖晃,甚至經過站牌時有乘客在路邊揮手,他都沒有停車,顯見精神狀況已經不佳。而後許男忽然摸了一下胸口,結果車輛就失控撞上人行道,車上乘客尖叫四起,但許男一直到了16秒鐘後,才忽然以台語說「係啊!(指完蛋了、死定了)」。

檢方還提出驗尿報告中的數據,發現許男體內安非他命濃度高達每毫升1160納克(116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每毫升6010納克(6010ng/ml),數值極高,絕非3天前吸食。但一審法院還是採信3天前吸毒的供詞,但因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一審將他判刑4年6月。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仍採信3天前吸毒的供詞,但認為他事後從未賠償被害家屬任何一毛錢,雖然適用減刑規定,但也符合累犯加重規定。而且他先前所為均屬與毒品有關犯罪,「顯見其未因前案遭判刑而心生警惕」,因此加重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法律小教室

車禍的法律責任,除了遭到交通警察行政開罰之外,通常還會涉及刑事責任,及民事的賠償責任,雖然是一般人日常生活較可能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但沒有想像中簡單,其實還是需要倚賴法律專業知識才能妥適處理,建議千萬不要小看車禍問題,諮詢專業律師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以肇事者立場來說,如果行為與犯罪構成要件相符,又沒有其他免責或減輕事由,建議誠心認罪,委由專業律師尋求民刑事責任一併和解;以被害人立場來說,務必諮詢專業律師及時蒐證、注意時效問題,以及確認有無應連帶負責之被告等事項,以維護權益。

謹分享本所承辦相關案例

違規左轉造成對方不治,被訴過失致死,律師協助獲判緩起訴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

無辜遭對方超速追撞,對方不治,被訴過失致死,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7

車禍遭撞身故,律師協助家屬求償勝訴1000餘萬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9

歡迎電洽02-2705-7238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洽專員預約諮詢 

(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葉鞠萱 律師

  • 聯絡電話: 0979529828
  • 執業年資: 20年以上
  •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