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與小花為姊妹,父親死後共同繼承一房地,房子目前由小花居住中,未給付租金,小美與小花早已不相往來。小美想把繼承的房地做處理。
1、可請求小花遷出該房地。
2、可請求小花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及分割該房地。
一、本件當事人小美委任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葉鞠萱律師擔任本件訴訟代理人。葉律師先就上開策略及相關民法規定,分析相關給小美了解。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追,而小花於知道變價分割可能不利於自己,且房價只會越來越低,又無資力拿錢出來買該房地之情形下,只能同意小美提之和解方案,拿現金搬出該房地走路,即由法院對此作成和解筆錄。
二、律師分析指出,若非簡易或小額之民事訴訟,其程序往往曠日廢時。若能幫當事人於訴訟前,有相當之通盤策略考量;復於符合當事人之要求及利益下,促使當事人進行和解,即能讓其權利落實更具時效性!法律事件事涉專業,沒有簡單的事務,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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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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