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紐澤西護欄也要小心,小談國家賠償!

李律民 律師
發表時間:2019/09/23 10:46 1558 次瀏覽

 
▶️ 案例
  
如同「懸空護欄不可靠! 老翁扶紐澤西護欄墜落水圳身亡」-自由時報的報導。
  
詳細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國字第11號民事判決』
  
▶️ 國家賠償制度 
  
憲法第24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2、3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是因為公務員的不法行為或是公共設施有問題導致人民受有損害時,此時賠償主體如是行政機關的話就會適用國家賠償法。
  
▶️ 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之前置程序
  
國家賠償法第10條:(書面協議先行)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也就是說在對行政機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必須先以書面向行政機關表示請求,而行政機關若拒絕賠償或逾期協議時,受害人才能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喔!!
  
▶️ 時效
  
國家賠償法第8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197條:
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這邊需要注意一下喔!國家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比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時效有一點點不一樣喔!五年與十年的差異。

 

李律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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