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助詐欺成立,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幫助詐欺罪如果成立,很可能被判以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牢獄之災的風險較低,但被判有罪,會連帶產生民事賠償責任。
二、賠償範圍是「被害人全部損害」而非部分而已:
雖然幫助詐欺者實際上沒拿到半毛錢,但民法規定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185條)。
什麼是連帶賠償責任?意思是你和詐騙集團的每個人都要對被害人的「全部損害」負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以選擇只向你要求賠償所有損失、也可以只向詐騙集團某個人要求賠償所有損失,也可以同時向你及詐騙集團所有人要求賠償所有損失。
三、刑事幫助詐欺成立,民事賠償官司怎麼打?
(一)在民事賠償官司仍主張自己沒有不法行為: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畢竟是不同的官司,因此即便被害人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民事法官仍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斷(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95號民事判例意旨參照)。
也就是說,刑事法官雖然判有罪,但民事法官可能作出不同的結論─無罪。因此仍有積極爭取免賠的實益。
(二)民事官司是否超過時效?
被害人如果要合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必須在2年的期限內(民法第197條),只要超過1天,法院就會直接駁回;但時效起算不是從「事實發生時」起算,而是從「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在個案中要仔細判斷。
(三)被害人提告的對象是否有誤?
在實務上判決免賠的其中一種情況是提告對象錯誤,例如A、B二人都因為提供帳戶被判決幫助詐欺有罪,而被害人C被詐騙集團欺騙並將款項匯到B的帳戶內,雖然A、B二人都是同一詐騙集團的幫助犯,但此時被害人C要提告的對象只有B,如果是針對A提告,法院會認為A的行為並非被害人C受損害的原因,會判決A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