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多參閱本人撰寫的文章,絕對有收穫。本人撰寫的短文,都是親自撰寫的,且多是最新有關人工智能或著作權或美國知名度相關法議題的文章。撰文得內容係參考美國最新的報載、法院判決及案件律師之狀文,加上自己研究心得及體悟,使閱讀者能掌握最新的趨勢與脈絡。
爾近,習法者要不斷跟追並精進最新的法趨勢,方不會被時代淘汰。
例如:知名度的保護即藝人常在自己的社群網站上傳照片,但該照片非藝人所拍攝,而是在網路上攫取後上傳,因藝人有知名度隨即被照片之拍攝者通常為記者或狗仔隊,提起侵害著作權之訴訟。該照片往往是藝人在公開場合亮相被拍攝的,所以不會涉及隱私權。
藝人被訴侵害著作權之有重製、公開傳輸及散布權等,而藝人則提起right of publicity來反制。
尤其智慧財產權法領域,多為沿襲美國法,有時直接研習美國案例,反而更能體會臺灣法的規範緣由,並且可以與時俱進。美國作為智慧財產權法的先驅,國土大,影響力鉅,法自由度足,實不能將之略去不顧,此與崇洋無關,況要像美國這樣的大國,具法律自由度的地域,習法者會比較有發揮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