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遊戲中 AI 可生成角色、場景、音樂、劇情,法律上需判斷是否具有人類創作要素。若僅由 AI 自動生成,現行著作權法可能不承認其為「著作」。
AI 在遊戲中常透過 玩家行為數據 訓練模型,涉及個資法與資料治理。
若未經同意蒐集或跨境傳輸,可能違反 GDPR、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
合約 Rider 條款:如同配音員的「Synthetic Voice/AI Rider」,遊戲開發者與玩家、創作者之間也需明確規範 AI 使用範圍。
授權範圍:需在使用者協議中明定 AI 生成內容的歸屬與使用權,避免玩家主張 IP 權利。
跨境法律差異:美國、歐盟、中國對 AI 與遊戲的規範不同,涉及跨境營運的遊戲公司需同時符合多地法律。
透明度與標示:歐盟 AI Act 要求 AI 生成內容需標示,避免誤導玩家。
深偽角色與語音:AI 可生成虛擬角色或模仿真人聲音,若未經授權,涉及人格權與公開權。
遊戲公平性:AI 可能影響遊戲平衡,甚至造成「AI作弊」問題,需透過規範維護玩家信任。
結論: 線上遊戲結合 AI 帶來創新,但法律上存在 著作權空白、IP侵權風險、資料保護挑戰。未來需透過 人格權保障、契約條款設計、跨境立法協調,才能在技術進步與法律秩序間取得平衡。
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通用資料保護規則)是歐盟於 2016 年制定、2018 年 5 月正式生效的一部全面性資料保護法規。它的核心目的是 保障自然人個人資料的隱私權,並規範企業、組織在歐盟境內或涉及歐盟居民時,如何合法收集、處理、保存與傳輸個人資料。
「Synthetic Voice/AI Rider」 是近年在娛樂與媒體產業出現的一種 合約附加條款 (contract rider),專門用來規範人工智慧(AI)對聲音的使用。它的目的在於保護演員、配音員、歌手等表演者的 聲音人格權與商業利益,避免其錄音作品被未經授權用來訓練 AI 或生成合成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