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著作與人類創作著作之糾葛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6/01/14 00:52 168 次瀏覽

AI-Generated Works & Human Authorship


2025年於著作權範疇,以人之創作作為著作權取得之基本要件仍維持。
美國著作權局於其著作權與人工智能報告第二部分,仍堅持上開見解:整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素材無可著作性,只有由人充分投注心力的著作才可資格取得著作權。

合理使用與人工智能訓練:法律動態

The fair use doctrine is under intense scrutiny in AI contexts:

  • 2025年5月美國著作權局發表一則指標性的報告警告說:利用有著作權之內容來訓練人工智能模型會構成侵權;特別是模型的輸出端重製相似的內容或者利用未經授權的資料組。
  • 現今合理使用的關鍵要素囊括市場衝擊及轉換性。著作辦公室強調大量地利用有著作權著作,特別是為商業目的而獲利,極有可能超出合理使用的範疇。
  • 知悉訓練資料是剽竊或違法的,此對合理使用抗辯是極嚴重的損害,但對其非必然致命的。現今許多訴訟主張模型開發商明知其違法利用已獲得之著作。
  • 當下政府介入非必須的,既存的合理使用原則能因應大多數的案件。
  • 增加防護—像封鎖特定的提示詞或篩漏輸出端—這些都能強化合理使用的抗辯。

Key practical insight: To ensure copyright protection, creators should add creative edits, arrangements, or selections to AI-generated output—thus embedding substantial human authorship.

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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