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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受法院指定為羈押庭辯護人,共為8名被告義務辯護,其等均涉犯公共危險(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4款,即涉犯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遭檢察官訊後聲請法院羈押。法官召開羈押庭,8名被告均坦承犯行,訊後皆遭到羈押。「被告因一時失慮,致觸刑典,犯後深感後悔,相信經此教訓,必有所警惕;懇請庭訊法官審酌此情,予以具保及限制住居,以代羈押;據此,駁回檢察官羈押之聲請。以上是辯護人之辯護要旨,謝謝」。最近毒駕頻傳,警方強力執法,以遏止毒駕歪風,保障人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