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6/10 00:14 704 次瀏覽

任意拍攝一張照片或畫一幅畫,然後他人將其印刷或複印,就構成著作權法上之重製,而被認為侵害著作權。
要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客體),首先要具備著作權法上之權利保護要件。
很簡單,某人拿手機拍攝一張自家廁所裏的馬桶,另一人將其重製(不管是以翻拍或是影印或是其他著作權法上所規定之重製行為),進而使用於其商業廣告上而獲利,就一定構成侵害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重製權、散布權),我想未必。

還有模仿,例如照著別人之畫作(該人尚未過世),再自行畫出畫作,是否構成重製?我想也未必。
更精細的解析,即是我的專業,有需要可諮詢我。
 

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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