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無權處分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9/03 19:40 487 次瀏覽

甲乙兩人為好友,甲將其腳踏車借予乙,約定兩個月後返還;未料,一個月後乙未得甲同意,將腳踏車予不知情的丙,試問甲以其係腳踏車之所有權人向丙請求返還腳踏車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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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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