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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用講,當然是常常開庭就會嫻熟羈押庭程序及辯護技巧;問題是那來那麼多案件?以我為例,我是申請列名為臺北、新北、士林、桃園、新竹地院羈押庭義務辯護律師,只有法院來電我有空我就到庭辯護,不管多遠,不管報酬多少(法院給的報酬不高,因為這是公益案件);有時法法下午5點來電告之6點開庭,我趕到法院已經5點半,有時已經5點40分;我看完檢察官羈押聲請書,然後律見5分鐘,至多10分鐘,照常上場,而且辯護得很有內容;慢慢看,誰不會辯,這練的是臨場反應與爆發力,我不管說我是神技,不過已是牢不可破的功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