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7/04 01:39 892 次瀏覽

Lawyer deemed 'copyright troll' must file sanctions opinion in all his cases, 2nd Circuit agrees
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同意,若律師被認定為“著作權蟑螂”(著作權地痞或著作權釣魚),法官必須在其所涉及之著作權蟑螂案件,提出裁罰意見。

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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