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承辦案件實例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4/10/02 09:49 372 次瀏覽

桃園地方法院;113訴54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被告外籍人士,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113年9月5日宣判。
新北地方法院;113金訴1225;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最;被告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113年9月2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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