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超模被訴侵害著作權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26/02/28 21:14 4 次瀏覽

名人不經意的於其社群帳號上傳一張 非其所攝而係由他人所攝之照片而引起訟爭,原因不外乎名人的名氣,也就是錢;這些橫禍讓名人不堪其擾,要如何解決這類糾紛,實務尚在發展中,我們可靜觀其變。
Gigi Hadid被訴侵害著作權已非第一次;令人納悶,既然已有前案,Hadid為何還要在網路上攫取照片;拿手機自拍上傳到自己的IG便可,捨此不為,屢屢遭訴;諸不論狗仔隊所攝之照片有無著作權,Hadid此番行為頗為怪異。本件訴訟攝影師只獲賠3000美元,因為Gigi Hadid對本件侵害著作權訴訟不予理會。
超模Gigi Hadid在未出庭應訴後被判須給付3000美元之損害賠償予原告。去年,攝影師Ulicies Ramales起訴主張Hadid 在IG 限時動態po出一張2020年她與其姊姊Bella Hadid的合照侵害了其著作權。根據最新報導,Hadid未嘗試和解或爭執。實際上,超模Hadid未委任律師處理本件訴訟;選擇乾脆不回應Ramales的訴訟,因此法院以一造辯論判決結案。平面媒體指出由於缺乏Gigi的應訴,其未出庭造成法院判決3000美元之損害賠償。'
這並非Hadid第一次被攝影師提告侵害著作權。2019年Hadid因在其IG上傳照片被攝影師提起訴訟。然而,Hadid辯稱其在照片中微笑對照片有貢獻應以合理使用視之而免責。Gigi的律師於該案答辯稱:她因係照片之共同著作人而擁有著作權。當Hadid與攝影師合作並於拍攝時擺出拍照姿勢,當下她即是該攝影著作之共同創作人。然而法院不採此答辯;本案之法官亦採取同樣見解,超模之訴訟因其他理由遭法院駁回。
當談到智慧財產時,美國著作權法很直白地規定誰創作著作即是著作權人,例如誰對名人拍照,拍照者即是著作人。但盡管此如晶瑩剔透般的法律見解,一些名人仍不去取得授權,而固執地認他們入鏡的照片即有著作權,非攝影者。
本人對美國法院判決不敢苟同,法官對狗仔隊所拍攝的照片採取寬鬆的見解,認該照片有著作權,照片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應檢視其是否符合著作權之權利保護要件,苟隨便拍攝的一張照片,不問其是否有最低程度的創意,即認其為受著作權保護的攝影著作,隨後名人將之上傳至個人的社群網頁進而被訴侵害著作權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無疑助長不肖人士持照片威脅勒索。

蘇思鴻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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