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民法(親屬篇)

蘇思鴻 律師
發表時間:2019/11/19 08:50 1809 次瀏覽

離婚有兩種類型:一是協議離婚(兩願離婚);二是判決離婚(民法第1052條)。

離婚時有幾個附帶請求需注意:
除了身分關係的解消外,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要注意親權的行使(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及義務),這裡不要講成是監護權,監護權在民法上有其嚴格的定義及規定。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這裡不見得是一半,剩餘財產要有差額才能主張分配,而且是在法定財產制下,才有適用,約定財產制沒有適用的餘地。

贍養費;如果夫妻另有約定贍養費,那就從其約定;若無,則視情況有無民法第1057條法定贍養費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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