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戒癮治療?如何聲請戒癮治療?

胡世光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5/10 16:03 2154 次瀏覽

阿光律師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時,處理過很多施用毒品案件,每年地檢署內都有數千件的施用毒品案件,其中不乏初次施用毒品者,以下將毒品戒癮治療程序說明如下:
1. 初犯施用毒品者之處理-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二擇一之立法模式
        我國規範毒品相關犯罪者,並非一般法律,而是另外訂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這部專法來規定,該條例於立法理由中承認施用毒品者,除係刑事法意義之犯人外,並具有病人之特色,因此對於初犯或五年後再犯施用毒品者,係採行「觀察、勒戒」與「緩起訴之戒癮治療」並行之雙軌模式。前者係以監禁式治療為特色,目的在求短時間內隔絕施用毒品者之毒品來源,務使其專心戒除毒癮;後者則係以社區醫療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使尚未嚴重成癮或衷心戒毒之施用毒品者得以繼續其正常家庭與社會生活,避免其等因尋求戒癮治療而失去親情支持或被迫中斷學業、工作。
        更簡單的白話文結論就是,初犯施用毒品的話,只有兩個可能處理方式(不稱為選項是因為檢察官有決定權),其一為觀察、勒戒,就是送到勒戒處所(看守所)關起來戒除毒癮;其二為戒癮治療,就是轉介至特定醫療院所,以在外看診方式治療之。
2. 聲請戒癮治療之條件
        一般來講,只要沒有其他偵審中案件(以免緩起訴期間被告會因其他案件入監),原則上都有機會聲請戒癮治療成功,當然如果是初犯或五年後再犯機會更高。
3. 聲請戒癮治療之時限
        若檢察官已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話,就必須依法執行該裁定(送施用毒品之被告去觀察、勒戒),故若有意聲請戒癮治療者,應及早委託專業律師撰寫狀紙協助處理。
4. 准許戒癮治療後,緩起訴處分之撤銷
        若地檢署准許戒癮治療者,會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期間(等於是觀察期間)可能為一年至二年不等,期間內地檢署觀護人會通知採尿檢驗,若期間內再犯,會撤銷緩起訴,初犯那次及期間內再犯那次(等於是兩個案件),都會起訴到法院去,這點請特別注意。
5. 如何成功聲請戒癮治療
        阿光律師已協助多位施用毒品者聲請戒癮治療成功,就此類案件有豐富的經驗,有需要的網友可以與阿光律師聯繫,若外縣市朋友不便過來事務所,可以LINE或電話聯繫,我會告知您需要準備的資料,也會教您如何遞狀,希望一時好奇施用毒品的朋友們,之後可以戒毒成功,重新開始人生。

胡世光 律師

  • 執業年資: 15年以上
  • 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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