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專業律師教您如何進行求償的完整步驟

張維軒 律師
發表時間:2024/10/09 21:18 598 次瀏覽

第一步:檢視買賣契約與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的滲漏水描述

當您發現房屋有漏水問題,首先應確認成屋買賣契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對於「滲漏水狀況」和「漏水位置」的描述。如果這些文件中勾選「無滲漏水」,或是記載的漏水位置與實際情況不符,您就有權依據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賠償。
 

關於「依現況交屋」的特別注意

有時賣方會在契約中加入「依現況交屋」的條款,這是否意味著賣方可以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呢?根據司法實務的判例,「依現況交屋」通常只適用於買賣雙方已明確知悉的瑕疵,比如室內裝潢、增建等外觀上的問題。而像房屋傾斜、結構不安全、漏水、海砂屋等隱藏瑕疵,由於這些問題不是肉眼可立即發現,因此賣方依然需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現況交屋」條款僅適用於已知的瑕疵,無法涵蓋隱藏的或未知的問題。
 

第二步:發現漏水後立即通知賣方

一旦發現房屋漏水,應儘快通知賣方。根據《民法》第356條的規定,買方有責任及早告知賣方。為避免未來產生爭議,建議採取「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等書面通知方式,以確保證據確鑿。這樣做能避免未來賣方聲稱未收到通知,或雙方對通知時間點發生爭議。


 

第三步:確認漏水責任歸屬

在處理漏水問題前,應委託專業抓漏公司進行檢查,並提供書面意見,釐清漏水的責任歸屬。尤其是如果您曾在交屋後進行裝潢,則需判斷漏水是交屋前的問題,還是因施工造成的問題。如果漏水是房屋結構本身的瑕疵,則賣方需負責。如果是大樓外牆裂縫造成,應請管理委員會修繕;若無管理委員會,則修繕費用應由全體住戶按比例分擔。


 

第四步:在六個月內向賣方提出訴訟或求償

在確認漏水責任後,若賣方應對漏水問題負責,買方應在通知賣方後六個月內,向其提出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的請求。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漏水瑕疵,這六個月的限制則不適用(依據《民法》第365條)。有些賣方或仲介可能會假裝願意協商,故意拖延至超過六個月的期限,因此,買方應特別警惕這一點。

若買方在交屋後五年內仍未發現或未能及時通知賣方漏水問題,則最晚應於五年內提出訴訟以主張權利。
 

結論

這些步驟可以幫助您更好地了解房屋漏水問題的法律求償流程,並確保您能夠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專業律師 的協助可以讓求償過程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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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軒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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