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辦理貸款提供帳戶之幫助詐欺取財案件,再度協助被告與被害人成

胡世光 律師
發表時間:2020/08/16 16:38 1799 次瀏覽

被告因家境狀況不佳,在網路上得知民間辦理貸款之訊息,經與對方聯繫後,對方要求必須先寄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被告不疑有他寄出後,對方竟將該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因而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積極介入,出面與被害人協調成立調解,並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註:在個案中亦可能有無罪答辯的空間,但要看個案而定,歡迎涉及類似案件者,可以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

胡世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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