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取財案件,獲解除限制出境及不起訴處分!

胡世光 律師
發表時間:2020/12/06 21:23 1480 次瀏覽

被告為大陸籍人士,因來台就學,結識經營販售某商品之告訴代理人,被告父親得知後,遂透過被告聯繫,與告訴人公司簽立代理合約,嗣被告父親向告訴人公司收取大陸地區認證等費用後,竟未依約在大陸地區推廣銷售該商品。因認被告與其父親共犯刑法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詳細傾聽被告對案情之敘述,並整理對被告有利之事證,且積極與告訴人協調還款事宜後,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先解除對被告之限制出境處分,嗣並就被告涉犯上開罪名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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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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