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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師的當事人(男性)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位女性,
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後,
男方遭女方提告強制性交罪,
經過本律師出庭爭執女方並無其餘積極的證據證實男方確實違反女方的意願後,
檢察官採信本律師的說法,認為並無證據證明男方確實違反女方的意願,
最後給本律師的當事人不起訴處分,免除了有期徒刑的無端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