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監護】小孩子不能沒有爸爸!

石志堅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6/24 12:05 820 次瀏覽

案件事實:

A男與B女結婚後生有一女C,後來A男與B女離婚,約定小孩親權由B女單獨行使。然世事難料,B女後來因病去世,依照法律規定,小孩子的親權自然回歸給A男行使,戶政事務所亦通知A男前往變更登記。後A男請求B女的媽媽(即小孩子的外婆D)交付小孩子給A男,然D不僅不願交付C女,還對A男提告停止親權併改定監護,A男亦對D提告交付子女之訴。

訴訟經過:

本件紛爭A男委任石志堅律師,一路由第1審纏訟至第3審,經律師於每個審級捍衛A男之權益,一一駁斥對方不實之指控,最終A男於1審勝訴,D上訴後,2、3審法院均駁回上訴。

執行程序:

本件A男勝訴判決確定後,D仍不肯將小孩子交付A男,A男於強制執行程序繼續委任石志堅律師,由石律師協助提出執行計畫書,由法院命自動履行,並請求法院如D受告知仍不自動履行交付義務,應課與怠金。最終D終於自動履行交付未成年子女予A男,順利讓A男C女父女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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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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