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協助當事人於離婚訴訟劣勢中取得子女親權,勝訴
發表時間:2021/12/2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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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以當事人曾對其施暴,業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為由,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並聲請判給未成年子女單獨親權。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在配偶離家拒絕與當事人聯繫,惡意遺棄當事人於繼續狀態中,且未成年子女現均由當事人一人獨立照顧,當事人工作彈性、且有健全之親屬支援系統等基礎事實上,主張應以「現狀維持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父母適性比較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為判準,由當事人取得未成年子女們之親權,最符未成年子女利益。
三、最終法院接受上開親權審酌原則意見,將雙方離婚後未成年子女們之親權均判給當事人,終獲本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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