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成立 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免去法院訴訟周折往返
發表時間:2022/02/1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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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成立 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免去後續法院訴訟周折往返】
談律師曾受任處理一件涉及「離婚、侵害配偶權、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親權)、子女扶養、侵害配偶權、離婚損害」等數個標的之家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聲請人(若是訴訟,角色是原告),也是一位對子女充滿關愛的媽媽。
第一次前往法院調解,就取得前述所有標的 「全部」「調解成立 」的最好結果。
不得不說,該次遇到的家事調解委員,口才非常好,舉了吳奇隆、阿B(鍾鎮濤)等許多藝人的婚姻故事為例子,在不失中立的前提下,善用妙喻勸說對造,而對造也是能夠溝通之人,亦肯聆聽我方分析以及主張之理由。
最後,在雙方達成初步共識後,由法官主持作成調解成立筆錄,也將雙方財產事宜、會面交往等其它事項一併於程序中一起處理、約定好。
⇒家事調解制度,形同訴訟兵戎相見前的一個緩衝,善用調解制度,雙方好聚好散,也顧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確實是有機會能夠創造三贏(兩造免去舟車勞頓請假開庭、法官也不用審個一年半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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