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收養

陳奕如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1/18 09:43 1398 次瀏覽

所謂「近親收養」亦可稱為「親戚收養」,即為收、出養雙方是存有血緣或婚姻關係之親戚。

一、法律要件

  1. 若收養人已婚,需夫妻共同收養,且夫妻中一方之年齡需與孩子相差20歲以上,另一方相差16歲以上即可;若收養人為單身身份,年齡與孩子相差20歲方可聲請。

  2.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且輩分相當者,可直接至戶籍地所屬之地方法院聲請收養,超出上述親等者,皆須透過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為媒合適當之收養人。

  3. 法官可視情況要求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等,且相關費用須由收養人自行負擔。

二、辦理流程

若你的收養關係符合上述之法律條件,可在備妥文件後,直接向戶籍地所屬之地方法院提出收養聲請,詳細需準備之文件與法院流程等注意事項,可諮詢律師。

資料來源:台北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

洽詢電話:(02) 8979-5430 

陳奕如 律師

  • 聯絡電話: 0966465007
  • 陳奕如律師事務所
  •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