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著作權之法律問題解析-AI的發展及創作(一)】

陳建佑 律師
發表時間:2019/10/05 00:29 3145 次瀏覽

在正式介紹AI著作權的法律問題前,我們將分成三的階段逐步介紹,分別是「AI的發展及創作」、「AI著作權的歸屬」及「AI著作的重製及合理使用」。
 
而在第一部分「AI的發展及創作」中,又細分為「何謂AI」、「AI的技術分級」、「AI的發展技術」、「AI的創作之例」及「AI所生成的著作可能涉及的著作權問題」等。
 
我們以下就先介紹「何謂AI」、「AI的技術分級」、「AI的發展技術」囉~ 
 



⚡️〖前言〗
 
我們早已進入了AI時代,每天都看得到AI這個字眼,但什麼是AI?它所創造出來的作品,在著作權法上又衍生什麼樣的新問題呢?本文以下做簡單扼要的說明。
 
 
⚡️〖何謂AI〗
 
所謂的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慧),是資訊技術(IT)的一環,它是一種系統、程式或演算法(Algorithm),在1956年由美國科學家-約翰.麥卡錫(John McCarthy)所提出,其目標或功能主要是想透過電腦程式來呈現人類智能表現的技術,使電腦具有類似人類學習及解決複雜問題、抽象思考、展現創意等能力。
 
 
⚡️〖AI的技術分級〗
 
AI的技術分級,參照1980 年美國哲學家-約翰.瑟爾(John Searle),可分為:
 
1.弱AI(即:Narrow AI、Weak AI或Applied AI,僅有工具性或僅屬應用型):
目前我們看到的AI算法及應用都屬於弱AI,例如:iPhone的Siri或打敗棋王的AlphaGo。
 
2.強AI(即:Strong AI或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藉由人類之晶片設計與電腦軟體所建構之深度學習,在人類期待的任務範圍與功能內,令AI實施創作行為):
具備與人類同等智慧,能表現正常人類的所有智能行為,而可以勝任人類所有工作的AI。
 
3.超AI(超越人類原本設置AI的期待範圍,其系統可完成無限範圍的目標,並具有在不明或不確定情況下獨立設定目標的能力):
此概念最為模糊, 因為沒人知道若超越人類最高水平的智慧到底會表現為何種能力。
 
 
承上所述,AI的概念也漸漸發展出其特殊性格:
1.道德抉擇(AI的抉擇或許可避免偏見,但未必可做為人類的抉擇,也時常造成法律漏洞,例如:自駕車造成的相關法律問題)。
2.獨立發展(主要是從AI的機器學習技術所衍生:監督式學習的AI、非監督式學習的AI,以及介於中間的非監督式學習/增強式學習的AI,前者例如:影像辨識等技術及應用)。
3.非物品(涉及AI與代理理論、產品責任等衍生的權利主體爭議)。
 
 
⚡️〖AI的發展技術〗
 
AI的主要應用有下列的發展技術:
1.運算平台(GPU/類神經型態系統/AI晶片)。
 
2.智慧機器(智慧機器/通用型機器人)。
 
3.處理模組(預測分析/圖形分析/建議分析):例如文字辨識(OCR)-Google Captcha、臉部辨識。
 
4.機器學習(深度學習/深化式學習/感知運算)。
 
5.語言處理(語音辨識/合成語音/NLP/文本辨識):例如Siri/Echo、Chatbot、語意分析、SPAM過濾。
 
6.視覺處理(2D影像辨識/3D物體辨識/機器視覺):例如無人駕駛車輛、機器人行動。
 
 
其中關於AI最核心的技術,在於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g)及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

前者是指讓電腦具備自我改進能力及自動學習能力,可根據經驗演化它的行為而自動最佳化下次結果。
而後者是指一種多層次、能由下而上逐步堆疊抽取高抽象層次特徵值的一種類神經演算法,其源於類神經網絡系統(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 ANN),是機器學習的一種方式,讓電腦彷彿長了神經網路一樣,可進行複雜的運算,展現擬人的判斷及行為,而最常用的卷積式類神經網絡系統(Convolution Neural Network, CNN),目前其應用在影像辨識的發展最快。
 
其他應用例如:巨量資料分析、資料探勘、語音辨識等方面。正因為深度學習演算法的出現,一舉將辨識分類的準確率提升至90%以上,所以AI在2015年之後快速進入商業化,即所謂的AI大爆發或AI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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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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