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是什麼?如何聲請?

高維志 律師
發表時間:2021/12/17 13:26 1472 次瀏覽

一、前言

當父母年紀漸長,對於日常生活事務逐漸無法正確辨識,經常忘記將存摺、印章、金錢等重要財產放在哪裡。甚至有些長輩因失智或認知退化,容易輕信親友的花言巧語,而將大筆金錢、不動產移轉或交由他人保管。此時,我們可以替長輩聲請監護宣告,以保障長輩的財產運用及協助長輩日常事務的處理。

二、關於監護宣告

(一)什麼是監護宣告?

依照民法第14條,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僅列出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白話來說,當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能認知或接收到他人的表示行為,或無法將內心希望發生的結果透過自己的意思有效表達時,本人(恢復正常意識判斷時)、配偶或一定血親關係的親屬,可以向被監護人住所所在的法院(通常是戶籍地所在的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P.S 本文僅探討法定監護)

(二)聲請監護宣告要準備什麼,如何進行?

1、書寫監護宣告聲請狀,可參考司法院例稿:家事聲請狀

2、提出應受監護人、聲請人、要擔任監護人之人、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戶籍謄本

3、提出應受監護人的醫院診斷證明書

4、願意擔任會同開具應受監護人財產清冊之人的同意書。(意思是要推舉一人,與監護人共同將被監護人的財產逐一詳列,寫在財產清冊上,陳報給法院)

5、提出親屬系統表親屬會議同意書

6、由法院指定醫院或醫師,鑑定受監護人是否達到監護宣告的程度 (鑑定費用約1萬5千元左右)

(三)監護宣告的好處

透過監護宣告制度,由法院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代為日常生活的意思表達與處理事務,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日後受監護人名下的財產,監護人必須出於受監護人的利益,才可以使用或代為處分。
尤其是不動產,要聲請法院許可才可以處分(出租、出售等)。

三、小結

監護宣告的好處,在於保護受監護人在日常法律行為上全部都需由監護人行使,才會有效。例如遇到路邊推銷、申請信用卡、手機門號等,即使受監護人同意,也是無效的。同時,也可以避免將來家族間爭奪受監護人的財產的情形發生。

高維志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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