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沒開庭就收到判決書?─淺談簡易判決

高維志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2/27 15:26 3764 次瀏覽

一、簡易判決是什麼?

(一)簡易判決,簡單來說就是法官適用簡易程序所做的判決。而簡易程序,顧名思義,是一種簡便容易的程序,實務上被廣泛運用在「犯罪事實明確」、「科處刑罰較輕」、「被告自白(對於犯罪事實坦白陳述)」等情形。

一般而言,簡易程序對法院而言,好處是可以迅速終結一個刑事案件,減少冗長的審理過程;對被告來說則可以節省出庭的次數跟時間,看起來好像皆大歡喜。

然而實際運作上,卻沒有大家想的單純。

以筆者經驗,常常遇到被告前來法律諮詢,表示幾天前已收到檢察官的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的一種,意味著你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詢問後續該怎麼辦?是代表我已經被判有罪了嗎?

我們除了會告訴當事人相關的權益以及將來可能的發展外,這個時候如果已經得到當事人委任,我們會以急件處理!

盡速幫當事人寫答辯狀遞給法院,避免法官因為未開庭審理沒能聽見被告的意見就依照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直接判決

蛤?法官直接依照檢察官起訴書判決?

是的你沒聽錯,適用簡易程序的結果,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是法官完全沒開庭,被告就突然收到被判處拘役oo天或oo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判決書。(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簡易判決處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聽到這裡,讀者心理或許會有個疑問,為什麼法官可以不開庭就直接判我有罪呢?

(二)此時就要回到簡易程序的目的,如同前面所言,簡易程序的重點在於「明案速判」(案件的犯罪事實明確,趕緊判!)、「節省訴訟資源」,所以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規定,「…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既然依照法律規定可以不用依照通常訴訟程序(其中一個內涵是不用開庭),當然就不開庭,把判決書寫好就直接寄給被告。

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怎麼辦?

如果只是收到某某地方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那至少還有轉圜的餘地,這個時候就趕快找律師幫忙寫答辯狀,或者打電話向管轄的法院詢問 (案件起訴後,檢察官會把簡易判決處刑書送到所屬的法院)承辦書記官,查詢案件是否已經宣判,如否,應盡速向法官表達想開庭的意思。

否則依照筆者的經驗,有遇過被告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的七天後,法官就已經判決的。此時身為辯護律師的我們也只能趕緊在收到判決書的二十天內為當事人上訴,但這個時候對被告來說已經喪失第一審法院審理的機會了。

三、結論

下次當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的時候,切忌不必驚慌,趕快委任律師替你辯護。

但治本的方法,最好還是在一開始收到警察通知的時候就找律師陪同,避免自己不小心在警方問話的時候說出不利於自己的內容,如果有律師在場,律師會告訴你哪些該回答哪些不必回答,甚至要求警方應該提示跟本案有關的證據。

即使在警局時沒有請律師,警方將案件移到地檢署後,收到傳票的你,也務必記得這時千萬要請律師辯護,才能真正保障到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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