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誣告罪,高維志律師辯護勝訴─成功獲得不起訴

高維志 律師
發表時間:2021/11/20 10:50 1418 次瀏覽

一、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意旨:被告明知開立支票係交付予oo以支付貸款,竟基於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犯意,前往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認被告涉有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僅一時疏忽,將票號搞錯,並傳喚證人作證,證人證詞與被告相符,成功說服檢察官,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也保護被告的權益。

高維志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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