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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提告主張: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佯稱介紹投資云云,致被害人陷入錯誤,依照詐騙集團指示,轉帳新台幣3萬元到被告銀行帳戶。後被告驚覺被騙,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跟詐騙集團之間,存有主觀犯意聯絡,再加上客觀上被告也沒有詐騙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但被告願意賠償被害人被詐騙集團欺騙的金額。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緩起訴之處分(暫緩起訴被告,期間屆滿就等同未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