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_拋棄繼承】前配偶欠債過世,小孩順利拋棄繼承

黃耀祖 律師
發表時間:2024/04/10 10:15 56 次瀏覽

(基於個資保護及案件保密,文中敘述的姓名及名稱皆為化名)

一、案件經過:
小珍與前夫小彥育有一子小松,因小彥突然過世,小珍接到前婆家電話才知道小彥過世,因為小彥本身有欠債,小珍擔心小松會繼承到小彥的債務,因此到法院為小松聲請拋棄繼承,但因爲小珍沒有準備拋棄繼承的資料,因此小松的拋棄繼承被法院駁回。
由於小珍不知道要準備什麼資料,擔心聲請再次被法院駁回,因此透過法律圈找到黃耀祖律師,並委任黃律師處理。

二、解決方法及經過:
1. 小珍收到法院駁回的通知後,便與黃律師聯絡諮詢,並將法院公文交給黃律師確認,經黃律師確認後,發現拋棄繼承的3個月期限即將屆滿,便指示小珍盡快到戶政事務所等行政機關申請拋棄繼承的應備文件。
2. 小珍向行政機關申請文件同時,黃律師也迅速完成拋棄繼承的聲請狀及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待小珍的文件送到後便立即到法院遞狀。

三、結果:
1. 由於小珍一開始是自行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文件未備齊而被駁回,浪費了大量時間,但委任黃律師處理後,由於黃律師的經驗豐富,迅速完成聲請備查的文件並送件,讓小松可以在拋棄繼承的3個月期限內順利完成拋棄繼承,永久擺脫小彥遺留的債務。
2. 雖然我國的繼承制度已全面改為有限繼承,也就是繼承人僅需要就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提告時,繼承人還是要出庭處理相關訴訟,對繼承人來說仍然是負擔,因此若被繼承人的債務明顯高於遺產時,建議應儘速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一勞永逸,免除後續的糾紛。
 

黃耀祖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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