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過世之後,遺產怎麼分總是讓晚輩一個頭兩個大,如果沒有遺囑,大家又沒談好還可能兄弟鬩牆。法律是怎麼規定繼承的?繼承順序是什麼?遺產繼承的流程有哪些?專業的林冠宇律師處理過多件遺產繼承的案例,就讓我們告訴你!
民法第1138條以下是「繼承編」,該章節在規定繼承的事宜。第1138條便開宗明義規定了法定繼承人與繼承的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配偶是所謂的「當然繼承人」,遺產一定會有配偶的一份;而一到四款這些人,只要前順位的人在世,後順位的就沒得分。
如果沒有遺囑,過世的人沒有特別交代要遺贈的話,就會依民法第1144條應繼分的規定,分配遺產比例:
假設A死亡,留有600萬元的遺產。
他有一個妻子B(配偶),就是「當然繼承人」,只要A死亡時B還在世,就有她的份。
除了妻子B外,他還有兩個子女C、D,這兩人就是A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一人可以分得:600萬元/3人=200萬元。
如果A沒有小孩,父母E、F身為第二順位繼承人,他們才能跟B一起繼承。B可分得:600萬元/2=300萬元;E、F每人可分得:(600萬元-300萬元)/2人=150萬元。
如果A沒有小孩,父母已不在人世,A的弟弟G、妹妹H才能跟B一起繼承。B可分得:600萬元/2=300萬元;G、H可分得:(600萬元-300萬元)/2人=150萬元。
如果A沒有小孩,父母也都不在世了,也沒有手足,那他的祖父I才能跟B一起繼承。B可分得:600萬元*2/3=400萬元;G可分得:(600萬元-400萬元)/1人=200萬元。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並申請除戶謄本,讓國家知道被繼承人已死亡。如果有要分房屋土地,可以一起申請繼承人的印鑑證明。
至國稅局申請死者的財產所得資料和金融遺產資料,包含了死者的存款、壽險保單、上市櫃股票、保管箱……等等。
並跟國稅局確認是否需繳納遺產稅。
若遺產有房地,須至地方稅徵機關(如稅捐稽徵處),查詢是否有欠房屋稅、地價稅,若有欠繳則無法繼續繼承。
要繼承房地,要再到地政事務所辦不動產移轉登記。
本文僅簡略介紹遺產繼承的手續和概念,實際上還有許多例外情況,例如被繼承人可能負債累累,這時候怎麼辦?要不要辦拋棄繼承?如果有借名登記的狀況要怎麼辦?可以代位繼承嗎?被繼承人生前放話不留遺產給我,就沒希望了嗎?這些狀況會需要很多心力和時間來處理,更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實務經驗,建議您遇到繼承的問題,可以先與律師諮詢,進一步分析適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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