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另一半外遇了,身為原配提告了侵害配偶權,但另一半如果表示願意回歸家庭、想談和解,身為原配有什麼該注意的呢?侵害配偶權又要如何談和解,才比較好呢?這裡就也來告訴你4大注意事項,一定要知道的喔!專業的林冠宇律師,處理過多件外遇談和解的案例,就讓我們來告訴你!
談和解或調解的目的,是要有個清楚的約定,讓雙方未來可以有一個依據,除了要遵照這個約定行動,如果違反了,也有一個判斷怎麼懲罰或賠償的標準。因此,身為原配,談判的內容有幾個重點方向要把握:
不過,這些規定並不是想怎麼訂就怎麼訂,比如完全不准對方跟異性講話等等;限制對方的行為,也要在一個合理的程度內,才不會讓條款在現實生活中難以運作,比較能讓對方接受,並避免可能立到無效的條款。
訂立條款時,有些條款即使雙方都同意,到時候若上法院,法院是會判定無效的,例如若再犯,小孩監護權就歸給另一方等。
若身為原配的您決定要與對方談和解,除了前述關於條款內容方面要多加思考外,就和解這個程序本身,會有四大注意事項:
過程中不要貿然原諒對方,或跟對方說「沒關係」、「這次就算了」……等等,這些可能會被法院誤會原配已經原諒外遇的言詞,進而限制了提告侵害配偶權的空間。若和解後要撤告,保險起見,應該先讓對方支付一部分的賠償,再為撤告,以免落得兩頭空。
把握這些重點,才能立出有效又有拘束力的條款;不過具體條款要規定到什麼程度、金額要訂多少、罰則可以規定到多嚴格……等等,還是會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因此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擬定條款,才不會白忙一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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