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離職、大量裁員違法嗎?有什麼法律問題?

林冠宇 律師
發表時間:2023/10/05 21:18 1571 次瀏覽

最近木曜4超玩節目爆出集體離職的風波,製作人陳百祥說「製作團隊全都離開公司了」,所以現在沒有人力產出影片。

據新聞指出,其中有部分人是被麥卡貝公司資遣,有些則是知曉公司的人事規劃後自請離職,幕後到底發生什麼事、為什麼麥卡貝要裁員,我們目前霧裡看花、不得而知,但在法律上這樣部門集體離職,或公司大規模資遣的狀況,會有什麼問題呢?

  • 員工集體離職:

也許員工受夠了主管的打壓、公司僵硬的文化、有限的升遷或調薪空間……不論是什麼原因,如果再有一最後一根稻草,常見員工就會揪團離職,此時身為雇主通常會想要減緩人事的衝擊,甚至會不放人,拒絕讓員工離職。

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如果員工入職沒有約定要做幾年的話,這份勞動契約就是「不定期」的,隨時都可以向雇主終止契約,只是要遵守離職預告期:入職不到3個月可以不用預告;3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要提早10天;1年以上未滿3年的要提早20天;3年以上則要提前30天預告。

甚至第14條有規定一些特定的情況,例如雇主重大侮辱員工,甚至對員工施暴……等等,這樣的狀況下,員工可以完全不提前預告就直接離職,還可以請求資遣費

只要符合前述這些條件,員工正式提離職,原則上就是合法的,雇主更不可以拒絕,施行細則第9條還規定,當雇傭關係終止的時候,雇主就要結清工資給員工,否則有可能要支付2萬~100萬元的罰鍰(勞基法§22、79)。

但站在雇主的角度,人事斷層可能會造成公司損失慘重,這樣怎麼辦呢?其實雇主如果有辦法證明員工是惡意離職,或因為他的過失造成公司的損害,例如員工明知自己未遵守預告期,臨時離職,又不好好交接,會造成公司無法順利履約,需要支付違約金,那雇主有權利跟員工索取賠償。

  • 公司大批裁員的狀況,要怎麼保障勞工的權益呢?

其實台灣有額外立法,也就是《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簡稱「大解法」,而所謂的「大量」,在該法第2條有具體數字標準,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就還是回歸勞基法中資遣個別員工的規定。


像麥卡貝的員工人數應該在100人以內,要適用大解法的話,他要在60天內解僱掉總人數1/3,或單日超過20人。

此外,雇主解僱的原因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如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各款情形,像是公司歇業或轉讓、面臨虧損或業務緊縮、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等。

而法條規定合法大量解僱的程序,第一是雇主要提早60天,提供解雇計畫書通知被解僱的勞工、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主管機關、工會(§ 4),解雇計畫書的內容也應該包含法律規定的完整資訊;提出計劃書後10天以內,就要跟勞方協商(§ 5),最終如果協商不成,就要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到勞資爭議訴訟

如果公司沒有遵守規定,除了會被處罰鍰,如果是積欠勞工退休金或工資等等,公司負責人還有可能會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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