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懶人包-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2/17 17:11 2820 次瀏覽

一、請神容易送神難,讓房客乖乖開門自行搬離有時候真的不太容易

二、碰到違約、欠繳租金、不願搬走的房客怎麼辦?

(一)租約有公證,直接去聲請強制執行

(二)租約沒公證,還是要去法院打遷讓房屋官司

三、遷讓房屋官司怎麼打?

(一)寄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實務上常見之租約終止類型有三,存證信函內容須確實合法終止租約,不然起訴後可能面臨租約終止不合法之窘境

1.租金未繳

注意須該未繳之月份,於扣除押租金後,已達2個月租金額,且已發函限期繳納,仍未繳納,始可解約。

2.違反租約條款

違反租約的某一條約定,且該租約已明文約定該違反之效果為出租人得解除租約,即可發函終止租約。

3.租約到期不搬

房客賴者不走,為避免出現不定期租賃之情況,建議還是要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搬遷。

(二)存證信函寄出去對方仍不搬走時,撰寫遷讓房屋起訴狀,訴狀內容建議可參考司法院的訴狀範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1-4017-ad208-1.html),惟如本案請求之事實複雜,例稿之內容不知如何填入、填了感覺那裏怪怪的、或填了感覺還是無法表達本案事實時,建議還是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撰擬。

(三)遞狀-將打好的狀紙+證據印三份(於第一頁左上角分別書寫正本、繕本、留存本),並於三份狀紙之尾頁處簽名,分三份裝訂完成後,遞送予租賃契約約定之管轄法院,裁判費部分可請法院裁定,到時收到繳費通知記得要繳納。

(四)開庭、宣判-原則上第一庭會先調解,調解不成立才會進入言詞辯論,此類案子大概3到4庭左右會結辯,然後就會定期宣判。

梁雨安 律師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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