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雨安律師-用心,會有人看見-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3/10 10:36 988 次瀏覽

昨日收到請求給付租金全勝的判決書。

這個案子算是滿有趣的。

光看判決書,法院認定對方確實有代收我方計算之租金未給,故依契約約定盼我方全勝。

事實看起來超簡單對不對,好像不用請律師也能打贏的樣子。

但,打官司是講究證據的,沒有證據,只會收到敗訴的判決書。

因此,蒐集或想辦法生出證據,來證明我方主張的事實存在,這就是律師的工作及價值所在。

接案諮詢時,當事人一口氣來了7、8個人,每個都在講,但每個都講不清楚,他們說之前也有找過律師諮詢,但沒律師聽得懂他們的訴求,他們覺得很沮喪。

聽了大概20分鐘,大概知道為何之前的律師都聽不懂了,該案出租的土地很多、該土地上的共有人更多、且每筆土地出租代收租金的時間也不一樣、證據也只有零散的租約,更牽扯到家族繼承3代以來的恩恩怨怨,案件之時間線更長達近10年,也難怪之前諮詢的律師沒有耐心聽、更沒有心思整理、簡單打發打發就結束了。

結果,我花了將近一小時的時間,絞盡腦汁耐心幫忙整理基礎事實,終於釐清本案的土地其實只要請求三筆,其他筆土地以之前的契約處理即可,當我將整理的案情和當事人報告時,我可以感受到當事人的眼光是喜悅地,且不停點頭,有種終於找到懂他在說什麼的人的感覺。

但就算案情事實清楚了,但證據還是只有一份契約及零散租約,租金方面還是沒法計算清楚,證據沒法證明完證事實的困境還是要想辦法解決,所以,我就於起訴狀上附上洋洋灑灑的調查證據清單套餐,先是命對方提供租約,又是直接聲請函查承租人,且戰且走。

第一次法院開庭時,好在對方有來,他沒來我還真苦惱者要如何舉證對方有代收租金之事實(因契約上的代收人除被告外,還有其他共有人),對方沒請律師,且說不懂國語,基本上該次開庭是在空轉,故法官說下次開庭會請台語通譯。

第二次法院開庭,台語通譯來了,法官就我方主張的租金事實,一一詢問對方,對方原先否認部分租金事實,但經我方請法官檢視對方開庭時帶來之其收款的帳戶後,後來也不否認了,該次開庭結束時,法官有告知雙方應於庭後7日表示意見,逾時不可提出。

最後一次開庭前兩天,可能是對方發現情勢不對,急忙請了律師遞送答辯狀過來,然,開庭時,經我主張對方逾時提出,依民事訴訟法第196條應禁止提出,且對方亦就我方前次開庭後提出之對方收款明細,不否認(該明細原則均為現金交付,好在沒爭執,不然調查證據會很麻煩)。

最後,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196、276條禁止對方提出新主張,且因對方不否認已收到我方計算之租金款項,故判決我方全勝(將近300萬元),當事人收到全勝消息時,也表示很感謝我,說好在有找到好的律師。

用心,會有人看見。

梁雨安 律師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 銳齊法律事務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92號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