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法律小教室8-[肇事逃逸、酒駕、過失傷害]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5/17 15:50 2161 次瀏覽

一、酒駕

(一)刑法第185-3條

(二)吐氣酒精濃度大於0.25即成罪(大概一杯啤酒就可能超標)

(三)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二、過失傷害

(一)刑法第284條

(二)警方的初判表或車鑑會鑑定報告為主,有一成過失就會成立。

(三)注意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三、肇事逃逸

(一)刑法第185-4條(法定刑過重,依照大法官解釋777字,五月底將會進行修法)

(二)只要知道有人因車禍受傷(擦傷等輕傷也算),就是要報警,不可擅自離去。

(三)就算沒有任何肇事責任,還是要乖乖報警。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434130

梁雨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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