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即兒少法)第51條,係明確規定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其獨處,也不可以交由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代為照顧。
二、違反者,得依兒少法第99、102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三、超過6歲的孩子,法律雖無明文規定,然為確保孩子的安全,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
四、現因疫情之故全國停課(幼稚園到大學均停),雖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不可不准假,但實際上,真正敢請的人,可能是比想像中還要少,於此情況,如家長都去上班,而讓未滿6歲的小孩獨處在家,仍會有上開兒少法第51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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