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從新聞學法律6[沒戴口罩的罰則]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5/21 10:38 1074 次瀏覽

一、現行疫情嚴峻,全國已進入第三級警戒,出外應全程配戴口罩。


二、違反者,依下開法律,可進行開罰: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二)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三、口罩記得戴好戴滿,不要讓錢包君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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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39729

梁雨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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