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法律小教室18-[返還借款]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5/26 10:31 1848 次瀏覽

一、借款

俗稱借錢,法律用語叫消費借貸。


二、借別人錢要注意什麼

(一)盡量用匯款,不要用現金。

(二)因單純匯款單沒法證明該筆款項一定是借款,故建議要寫借據。


(三)借據網路上範本很多,原則會有:

1.誰和誰借錢?

2.借多少錢?怎麼給?何時給?

3.利息怎麼算?

4.何時開始還?怎麼還?要還多久?

5.有無擔保(保證人、抵押)?

6.有無簽立相當借款金額的本票?


(四)沒借據怎麼辦?

1.匯款單、本票本身均不足作為借貸的證明。

2.本票如已屆期,可考慮本票裁定。

3.對話紀錄要看內容,有些仍可作為借款的證據(但證明力較低)。

4.對方如有規律性還款紀錄,可由利息來反推本金,證明有借款。

5.實務上沒借據的情況下,消費借貸的舉證難度很高。

梁雨安 律師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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