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法律小教室28-[竊盜、搶奪、強盜]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6/16 11:58 1223 次瀏覽

一、 竊盜罪

(一)一般常見的小偷,基本條款為刑法第320條,法律用語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貪念)+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的持有(竊取)+拿走他人動產(通常指錢、車子之類的)

(二)進階款為刑法第321條,這六種情況是會加重的

1.闖進別人家偷

2.破壞門、窗後偷

3.帶有殺傷力的兇器偷

4.三個人以上一起偷

5.趁火災、水災時偷

6.在車站、航空站、碼頭、公車、飛機、運輸船上偷

(三)竊盜罪為公訴罪,但親屬間的竊盜為非公訴罪(刑法第324條)。


二、搶奪罪

(一)常見的例子為飛車搶奪皮包,基本條款為刑法第325條,法律用語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貪念)+趁他人不注意+以不法腕力搶奪他人動產。

(二)進階款為刑法第326條,同上開第321條之六種情況是會加重的

(三)和竊盜的差別在於,竊盜是被害人當時根本就不知道犯人在偷東西,搶奪則是被害人已經知道有人要搶東西,但因為來不及反應,東西就被用力扯走了。

(四)搶奪罪一律為公訴罪。


三、強盜罪

(一)常見的例子為帶槍搶銀行的搶匪,基本條款為刑法第328條,法律用語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貪念)+以強暴脅迫+不能抗拒。

(二)進階條款為刑法第330條,同上開第321條之六種情況是會加重的

(三)和竊盜的差別在於,竊盜是被害人當時根本就不知道犯人在偷東西,強盜是知道有人要搶東西,且被搶的人無力反抗,只能把東西交出去。

(四)和搶奪的差別在於,強盜的不法力道,已經使被害人不能抗拒只能乖乖交東西出去,搶奪的不法力道,被害人還是可以抗拒且可自行選擇要不要交東西出去或搶東西回來。

(五)強盜罪一律為公訴罪。

梁雨安 律師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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