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碎碎念10-刑案被告的辯護策略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07/26 10:25 1086 次瀏覽

一、 刑事案件原則一開始的程序是偵查,拚的就是不要起訴到法院。

二、 選擇上,只有不起訴和緩起訴這兩條路可以走,但緩起訴的條件並不容易,基本上須有和解+輕罪+認罪+檢察官覺得可以,難度不低,所以最優先的還是拚不起訴,至於不起訴如何拚,就要看個案案情如何認定了。

三、 但,如果經分析,不起訴幾乎不太可能或沒有希望,且該罪偵查中認罪之後一審有機會減刑(通常為重罪,例如販毒),則會建議朝認罪的方向走。

四、 案件起訴後,辯護方向有三個,無罪、緩刑、判輕。

五、 無罪老實說難度很高,起訴後改判無罪的案件,依官方統計,機率大概只有5%,又無罪的答辯上,除本案事實的答辯外,證據能力的處理也很關鍵(尤其是會牽扯到搜索合法性的槍砲及販毒),以證據能力的主張將不利的證據打掉,無罪的可能性就會大幅提升(例如:酒駕的臨檢如果不合法,則該酒駕的單據也可能會連帶無法使用,連帶造成酒駕部分可能無罪)。

六、 緩刑的好處就是暫緩不用執行(緩刑期間乖乖沒犯罪且履行緩刑的條件,則緩刑期滿就不用罰錢、不用進去關),拚緩刑的考量,基本上和緩起訴很像,同樣需要沒前科+認罪+和解+法官覺得可以。

七、 但緩刑有多出一個要件,判刑須為2年以下(含2年),故於最輕法定刑為超過3年以上的重罪時,爭取緩刑則須考量減刑事由的主張,例如未遂、自首、刑法59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等,要想辦法將最輕法定刑減到2年以下的刑度,才有給緩刑的可能。

八、 如果緩刑經評估沒太大希望,那就只能拚無罪還是認罪求判輕一點,至於要如何選擇,通常會將案情整理分析給當事人後,再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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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雨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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