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法律小教室41-[契約]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1/10/20 22:21 920 次瀏覽

一、本人103 年律師執業開始,任職的都是訴訟為主的事務所,審視到契約的機會並不多,長久下來審約與官司訴訟就顯得相對弱化;後來在107年進入新竹工研院當法務律師 (工作內容即為審視契約),雖然期間收入與訴訟律師不能相比,但是一年就看300多份工商契約,練就我扎實的審約能力,大幅提升我對於審約這塊的熟悉度和敏銳度。

二、以下就依照我審約的經驗,簡單說明關於契約的幾個要點,契約分為三大部分,分別為

(一) 當事人(簽約雙方)審約應注意的地方:

1. 對方為自然人:

①應注意對方是否有權利處分履約標的 (例如:簽租約時,確認對方是否為房屋之所有權人,如不是,則對方是否有權代理所有權人簽約,以避免簽約後,被所有權人主張租約不成立)。

②簽約人欄位除姓名外,應有身份證字號、電話、地址等資料。

2. 對方為法人:

①應注意對方是否為法人的負責人,用印時是否有蓋公司大小章(公司章+負責人章)。

②對方公司狀態是否正常(可去網路上查詢公司分公司資料,如發現對方公司已顯示停業、歇業、解散、清算,即表示該公司不可能有履約能力)。

③簽約人欄位除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外,應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等資料。

(二) 主契約條款審約應注意的地方(挑幾種常見的類型):

1. 租賃契約

①租金金額、租賃標的、押租金。

②違約效果、可否提前終止租約、其他可解除租約之約定。

③有無公證約定 (公證後可不經法院判決直接為強制執行)。

2. 不動產買賣契約

①買賣之不動產地號建號。

②買賣價金給付之時間(簽約、用印、過戶、尾款)和方式。

③物之瑕疵擔保(海砂屋、漏水)。

④特別條款有無約定現況交屋(現況交屋對買方較為不利)、有無約定貸款無法核貸可無條件解約。

⑤違約條款。

3. 保密契約(NDA)

①保密標的之範圍

②保密契約何時生效、保密契約維持時間、有無特別約定永久保密。

③違約保密約定之違約條款、除外條款。

④返還或銷毀保密標的資料之約定。

4. 合作意見書(MOU)

①先分有拘束力及無拘束力部分。

②有拘束力之效果範圍及解約條款。

③無拘束力之契約維持時間。

④有無自動續約條款。

(三) 一般條款審約應注意的地方:

1.一般契約條款通常有以下幾種

①生效日期-本契約自何時開始正式生效。

②權益轉讓-除非書面同意,不然契約之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③契約修改-除非書面同意,不然契約不得修改。

④一部無效-部分條款依法被認為無效時,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

⑤完整合意-本契約構成雙方對本案完整之合意,本契約生效前之其他協議,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⑥不可抗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一方之事由,致其不能履行本契約或不能照本契約履行者,該方免給付義務或不負遲延責任。

⑦合意管轄-若因本契約而涉訟時,雙方合意之管轄法院。

⑧契約份數-本契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三、商業行為已經完全融入我們的生活,訂立契約成為了一種習慣,簽約前仔細審視,幾個絕對不能大意的地方,便可以降低糾紛產生的風險。

梁雨安 律師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 銳齊法律事務所
  •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92號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