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法律小教室42-[侵害配偶權]
發表時間:2021/10/2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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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外遇』除感情瑕疵外,相關的法律,就是刑事通姦、民事侵害配偶權和家事離婚。
一、大法官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而除罪化,所以無法再經由提告通姦罪的方式,變相請檢警幫忙蒐集對方外遇的證據。但通姦除罪化,僅是沒有刑事上責任,不等於通姦這個行為已經合法;實際上,通姦目前仍是有應該負的家事與民事責任。
二、家事離婚部分:『通姦行為』
是可以成立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法定離婚事由的,如可提出對方通姦的相關舉證,(例如:捉姦在床、認領私生子、買春行為等)並經法院採認,則法院判決裁判離婚的機率極高!!!
三、民事侵害配偶權部分:
(一)夫妻間應互相負忠誠義務,不得逾越已婚男女在外交友應有之分際,而破壞夫妻間之感情及信任關係。
(二)侵害配偶權:是外遇的一方與第三者(老王、小三)成立之共同侵權行為,故實務上兩人皆可以一起提告,也可選擇只提告一個人。
(三)『通姦行為』侵權型態事屬嚴重為常人難以忍受,法院判賠金額通常會高達20萬以上 (也有判賠近百萬的)。
(四)補充說明:當事人若無法證明對方明確的通姦事證,但提出的證據(對話紀錄、照片、錄影),足以證明對方與他人間有逾越一般朋友交遊之不正常往來,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仍有成立侵害配偶權之空間(不過判賠金額會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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