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海砂屋減少價金案-勝訴]-梁雨安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
發表時間:2020/10/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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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
原告稱購買之房屋為海砂屋,並持SGS鑑定報告提起訴訟,經原審依該SGS鑑定報告判賠在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提起上訴主張
該SGS鑑定報告係起訴前作成,且該報告採驗時並無通知賣方到場,不符合買賣契約之瑕疵鑑定條款,故該報告不得作為本案的證據。
三、案件結果
上開主張經台灣高等法院採認,廢棄原審判決,改判被告勝訴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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