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遺產案勝訴-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32
發表時間:2021/03/0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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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
本案原審經本律師代理被告答辯,原審判決原告敗訴,原告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
上訴人(即原告)主張依其與被繼承人簽立之契約(下稱系爭契約),被繼承人死亡後應將其遺產歸其所有,上訴請求返還遺產及主張代位其他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二、本律師代理被上訴人主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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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契約為遺產分割協議,則上訴人於被繼承人健在時,即簽立系爭協議予以分配被繼承人遺產,與我國崇尚孝悌之善良風俗有違,依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1068號判例要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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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扣減權為一身專屬性權利,上訴人無權代理其他繼承人主張渠等之特留分扣減權。
三、案件結果
上開主張業經台灣高等法院採認,並為我方勝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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