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1-[刑事-侵占-勝訴]
發表時間:2024/09/2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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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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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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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侵占、#告訴乃論、#告訴權人、#簽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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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訴訟之攻防順序,先程序後實體,偵查案件的程序答辯上,常見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超過六個月之告訴逾期、或告訴權人並未提出告訴,又告訴權人並未提出告訴,由他人提告發的情況,實務上的作法有兩種,分別為不起訴處分或行政簽結,但不管是那一種,就被告而言官司基本上已經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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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原則為公訴罪,故就算告發,程序也會繼續往下跑,但親屬侵占則為告訴乃論之罪,單純告發,如告訴權人並未提出告訴,則告訴程序難謂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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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的攻防,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忽略掉,且難度較高更吃重辦案經驗(尤其是民案),但程序上的抗辯如可成立,則答辯的力道其實相當強勁
二、📜案例事實📜
告發人主張被告有侵占告訴人財產,提出侵占告發。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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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侵占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24條第2 項、第338條定有明文,而被告與告訴人之關係,乃一親等親屬,屬於上述親屬侵占需告訴乃論範圍,依法須告訴乃論,本件告訴人並未提出告訴,且告發人於本案亦無告訴權,告訴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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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領之款項,均係用作告訴人日常生活開銷或家庭支出之用,被告並無將該款項放進自己戶頭或挪做私用,告發人稱被告有侵占告訴人款項云云,顯有誤會。
四、🏆️案件結果🏆️
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以告訴人未提告訴,告訴不合法為由,行政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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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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