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51-[刑事-侵占-勝訴]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4/09/20 11:48 377 次瀏覽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 #刑事案件。

  2. #親屬侵占、#告訴乃論、#告訴權人、#簽結、#不起訴。

  3. 案件訴訟之攻防順序,先程序後實體,偵查案件的程序答辯上,常見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超過六個月之告訴逾期、或告訴權人並未提出告訴,又告訴權人並未提出告訴,由他人提告發的情況,實務上的作法有兩種,分別為不起訴處分或行政簽結,但不管是那一種,就被告而言官司基本上已經結束了。

  4. 侵占原則為公訴罪,故就算告發,程序也會繼續往下跑,但親屬侵占則為告訴乃論之罪,單純告發,如告訴權人並未提出告訴,則告訴程序難謂適法

  5. 程序上的攻防,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忽略掉,且難度較高更吃重辦案經驗(尤其是民案),但程序上的抗辯如可成立,則答辯的力道其實相當強勁


二、📜案例事實📜

告發人主張被告有侵占告訴人財產,提出侵占告發。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侵占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24條第2 項、第338條定有明文,而被告與告訴人之關係,乃一親等親屬,屬於上述親屬侵占需告訴乃論範圍,依法須告訴乃論,本件告訴人並未提出告訴,且告發人於本案亦無告訴權,告訴程序不合法。

  2. 被告提領之款項,均係用作告訴人日常生活開銷或家庭支出之用,被告並無將該款項放進自己戶頭或挪做私用,告發人稱被告有侵占告訴人款項云云,顯有誤會。


四、🏆️案件結果🏆️

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以告訴人未提告訴,告訴不合法為由,行政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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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辦案經驗、親力親為、誠信至上]

🏆️梁雨安律師🏆️[桃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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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雨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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