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194-[民事-抵押權-勝訴]

梁雨安 律師
發表時間:2026/06/12 14:47 21 次瀏覽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民事案件。

#最高限額抵押、#發回。

民事三審為法律審,上訴的難度極高,本件是部份勝訴(廢棄發回),部份敗訴(上訴駁回),以下謹說明勝訴之部份。

二、📜案例事實📜

上訴人以二審駁回其請求為由,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代理上訴人主張如下💪

按,稱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民法第881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所謂一定法律關係,係指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可生不特定債權之法律關係,且須具有實質限定性及客觀明確性者而言,如基於特定交易契約、基於特定原因與債務人間繼續發生債權之法律關係、與債務人間一定種類交易之法律關係等是。與普通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為發生原因客觀存在之特定債權不同。又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種類及範圍,屬於抵押權之內容,依法應經登記,始生物權之效力。

經查,系爭抵押權並非普通抵押權,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當下已發生之借款債務外,亦包含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後續發生之債務,又認定事實應憑證據,倘法院認定之事實與卷內資料不符,即有違證據法則,則原判決認定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僅以「特定日之契約債務」為限,即有認定事實未憑證據之違法。

四、🏆️案件結果🏆️

案經最高法院採認本律師上開主張,就原判決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部份,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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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雨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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