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無血緣之收養

陳奕如 律師
發表時間:2022/01/18 09:32 1303 次瀏覽

民國101年5月30日後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新的規定,亦即所有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必須透過專業的收出養專業團體來協助,過去透過親友介紹的私下收養方式,隨著法令的修改,已經走入歷史。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養不起孩子,或是他人熱心幫您找到可以收養的孩子,由於沒有收出養專業團體的居中提供媒合服務,即使雙方簽妥合法文件遞交法院,也會因不符合法律規定、未能提供收出養專業團體對收養人與出養人的評估報告而被駁回案件或不予收案。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發生,有意收養或出養者需循正規管道,透過合法立案的收出養專業團體來進行收養或出養。

資料來源:台北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服務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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